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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组织下属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了IMO.MEPC.107(49)决议案。该决议对《MARPOL73/78防污公约》附则I有关15PPM舱底水分离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为此而开发的本装置YWC正属于海上环境保护技术产品,可对船舶上的含各种燃料油、密度*的残余渣油以及由氧化铁、表面活性剂等配置的乳化液混合物舱底水进行有效处理。
该YWC型系列油污水处理装置共计十个规格型号,最小的YWC-0.25(z)可以配置于1000吨以下的船舶,最大的YWC-5可以配置于30万吨以上的大型船舶,整个系列图纸和装置均已通过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试验,具体型号如下:
15PPM船用油污水分离器种类,原理,操作步骤。
新型船用油污水分离器主要组成部分,包括控制箱,分离器(内有滤板、滤心等),管路,配套泵,自动排油监控系统(排油电磁阀、加热器、压力表、温度表及探头等附属设备),等。检验依据是MARPOL73/78公约和2004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任何部分的缺陷都会影响设备分离效果,所以总的要求是整体处于良好状态。
一、检验控制箱
新型船用油水分离器控制箱有泵浦电控箱、自动排油电控箱及排油监控系统电控箱等,有的是结合在一起,有的是分开的。检查时,主要查看各电控箱能否对相关的用电设备正常供电及控制,有关指示灯能否亮。若电源指示灯不亮,则可能是总配电板或分配电板上油水分离设备电源开关未合闸,或电控箱内保险丝断了。
二、检验分离器和管路,
1、检查分离器
查看简体,确认:无严重锈蚀,无锈穿现象。铭牌明显,标明的处理能力与证书相符。·查看筒体上取样口的,畅通,开关自如。
2、检查设备安装安装要求是,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虹吸作用而使分离器内水位下降,更不允许存在排空的可能。具体衡量标准是:
(1)如果安装在轻载水线以下,顶部要低于船舶轻载水线lm以上,或排水管的舷外排出口高于顶部1m以上;
(2)如果安装在轻载水线以上,则排水管必须高于顶部lm以上,并在排水管的最高点上设有透气管和透气阀。
3、检查管路查看有无不经新型船用油水分离器而直接排往舷外的旁通管路。若有,必须割除。若暂时不具备割除的条件,允许临时用盲板封死。
查看管路是否锈蚀严重,有无漏水现3配套泵
(1)查看确认分离器设有配套分离泵.泵的种类对设备性能有显著影响。因为分离器的速率取决于油滴的直径,油滴直径的大小关系到分离效果,因此含油污水在进入分离器前就应尽可能防止其中的油滴破裂。这显然与供液泵的形式和排量密切相关。配套分离泵,一般为转速慢、行程小、口径大、能减小油水乳化的往复泵。
(2)查看泵的排量,泵的排量,根据IMO大会决议A.393(X)规定,必须小于或等于额定处理能力的1.5倍。如果超过,应要求船方更换。
4、检验排油监控系统
(1)检查报警功能.可通过试验,检查排油监控系统的报警功能,如:按动试验按钮;或无试验按钮而有试验孔时,打开试验孔盖,插入如毛刷之类的物体试验。在船检做产品性能试验时(船上检查时一般不用),可在简体内充满水后,再泵入纯油,泵油时间为5分钟,看能否在超过15ppm时发出声光报警。
(2)检查自动停止排放功能
具有自动停止排放功能的排油监控系统,还需检查新型船用油水分离器在超过15ppm时能否使分离器配套泵停止运转,或能否排水管路上的气动、电磁、气动/电磁组合式等的三通阀动作。若不能,则说明排油监控系统本身的故障或三通阀故障。
船用油污水分离器主要技术参数
1、加热型式:电加热
2、处理量:2.00m3/h;
3、处理后的排出水含油量≤15ppm;
4、型式:真空式;
5、排放水压力:0.1MPa;
6、反冲洗水(船上提供)清洁水、压力:<0.3MPa;
7、压缩空气(船上提供)压力:设备长时间不用,DI一次开启压力:0.6-1.0MPa;设备恢复正常运行后,压力为:0.4MPa;
电控箱安装在装置本体上,主要功能:
1、控制箱能手动、自动控制泵的启、停;
2、控制箱与舱底水液位控制器联动;
3、控制箱具有综合故障报警远传;
4、控制箱具有电源指示、运转指示和故障报警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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