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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使用说明书
1、铝内胆 碳纤维全缠 绕复合气 瓶(以下简称气瓶)充装、 运输、储存及使用等应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应符合GA 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规定。气瓶设计寿命为15年。
2、气瓶充装压力禁止超过气瓶标签标注工作压力(基准 温度20℃)
3、保持瓶口螺纹和气瓶内部干燥,气瓶的瓶阀严禁油脂沾染。上
4、禁止充装或部分充装任何气瓶标签上未注明的气体。
5、禁止移除、模糊或改变气瓶制造商的标签或标志。
6、禁止将气瓶*放气(保留0.1 MPa),除非卸下阀门。
7、禁止对超过复检周期的气瓶进行充气,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检验应由经批准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执行。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 全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经受碰撞、火烧或 其它破坏的气瓶应停止使用,并按有关标准、规范进 行检测。
8、禁止人工加热气瓶。
9、发现纤维断裂、损伤或明显划痕,不应充装。
10、禁止充装漏气气瓶
产品均符合1974年《海上人命安全公约》2000年修正案和救生设备试验MSC.81(70)要求以及国标的有关要求,并获得中国船级社船用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其中部分产品已出口到东南亚、欧美等国家,并深受海内外客商的*好评。公司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于2005年5月通过了CSQA 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公司:.传真.手机. ,: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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