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修正案,即海安会决议MSC.152(78)第Ⅲ章——救生设备与装置中第32条“个人救生设备”第3项中的规定,2006年7月1日前建造的货船应在不迟于2006年7月1日或以后的*次安全设备检验时符合3.2至3.5的规定。
3.2 应为船上每一个人提供一件符合规则2.3要求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3.3 如果船舶有任何值班站或工作站远离通常存放绝热型浸水保温服的地方,则任何时候均应另外为这些处所值班或工作的人员按其人数配备绝热型浸水保温服。
3.4 救生服应存放在容易拿到的地方,其位置应醒目易见。
3.5 本条要求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可用于符合第7.3条的规定。
一、从以上条款分析:
1、船舶要配备绝热型浸水保温服的数量≥船舶救生定员+远离生活区工作场所人数+公共值班场所人数。
2、如果在2006年7月1日之前还没有配备,那么在*次安全设备检验(即我们常说的“外审”)前必须满足以上要求。
3、要为保温服提供存放装置,并在醒目处贴上IMO标贴。
4、符合规则2.3要求的保温服要主要具备以下条件:(摘自LIFE-SAVING APPLIANCES 2003 EDITION)
(1)可以打开包装并不需要帮助的情况下在2分钟内穿妥。如果保温服本身没有浮力要和救生衣一起穿,总的时间也要少于2分钟。
(2)整个保温服置于火场2秒钟不会燃烧或熔化变形。
(3)保温服应罩住除脸外的其他任何部位。
(4)从不少于4.5米的高处跳入水中不会进水。
如果是和救生衣一起穿的保温服,救生者穿妥绝热型浸水保温服和救生衣后:
(1)可以在登乘梯上爬上爬下至少5米的长度。
(2)弃船时能够执行应变任务。
(3)从至少4.5米高处跳到水中保温服不会损坏和脱落。
(4)可以在水中短距离游泳到救生筏上。
(5)没有保温衬垫、要求和保暖衣穿着的救生服的保温要求是:从4.5米高处跳下,在平静5℃海水中浸泡时间1小时,体温下降不超过2℃。
(6)有内置保暖衬垫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的保温要求:从4.5米高处跳下,在平静的0℃-2℃水中浸泡6小时,体温下降不超过2℃。
二、以上介绍了公约对保温服的基本要求,公司给船舶配备的型号为I590C保温服已经通过船级社的认证,均满足以上要求。保温服送船后船上要做好以下工作:
1、通知公司安排船级社进行年检审核,并在船舶安全设备证书上注明数量,并盖相关船级社认证章。
2、在LIFE-SAVING PLAN 上也要注明保温服的数量及分区位置、具体房间、舱室数量和位置。
3、在救生设备布置图上贴上小图标并注明数量。
4、公司把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保养细则编入体系文件,并在救生设备养护记录簿上添加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保养要求和周期。
三、检查和保养及训练要求:
1、每月检查:船员各自自查,公共值班场所三副检查,检查附件完整性,有无破损,晾晒。
2、每季度检查:检查缝线处及其他内外有无破损或损坏。反光带良好,附件完整。可充气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检查充气软管是否老化或泄漏,锁定螺丝是否在打开位置。给拉链内外侧打蜡润滑。
3、每月及每季度将检查情况记入航海日志。上次在南沙年检时,船级社叮嘱此项要求。
4、每月对船员进行绝热型浸水保温服穿着和保养培训和训练,并在授课记录本上记录。
四、问题和建议:
由于救生衣型号的原因,在穿上该保温服后再穿救生衣如果不加强训练的确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应该加强训练。如有可能公司可以更换自动束紧型救生衣。
DBF-1型绝热型浸水保温服产品特点
1、符合SOLAS公约、IMO规范的要求,具有水密、浮力和自然保温功能,配有哨笛和救生衣灯,不需加穿救生衣。它将衣裤连成一起,保护除脸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
2、DBF-II型具有浮力的、无须加穿救生衣的绝热型浸水保温服。面料采用优质氯丁橡胶(NEOPRENE),具有防水性、保温性、耐温性、阻燃性、耐油性及规定的强度,为多层复合型,无毒、无刺激性气味,不会因海上空气、海水、淡水、油及真菌而影响使用。该产品经中国船级社型式认可和检验。
3、穿着舒适,服装弹性好,耐老化,抗穿刺,它将衣裤、鞋、帽连成一起,保护除脸部以外的整个身体,适用于各航区航行船舶、石油平台和其它海洋作业工程的人员救生及工作保暖之用。
4、本系列产品符合:1974年SOLAS公约1996年修正案和救生设备规则及海安会决议MSC.8170 救生设备试验的要求。
5、防护颈部:魔术贴更好的防护颈部,包裹严实可以更好的得到防护;防水密封拉链。